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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0 12:01   来源: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湛麻府通[2021]12号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麻章区湖光镇外坡村外坡经济合作社位于668县道西侧的集体土地共0.1764公顷,作为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668县道、西至旧县河外坡段、南至外坡村土地、北至旧县河外坡段。(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

  总面积为0.176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作为自来水供水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的有关规定,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35万元/公顷(9万元/亩)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2、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按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88万元/公顷(19.2万元/亩)。

  3、社保安置:根据(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要求,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15年。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锦霞、林志永,联系电话:0759-3303588)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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