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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章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我区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2 10:37   来源:本网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湛府〔2021〕7号)文件要求,我区积极组织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开展市级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现将事项承接工作公示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情况

现根据湛府〔2021〕7号文件要求,我区应承接市级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共86项(委托类70项、下放类16项),其中委托类行政许可60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3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公共服务2项,下放类行政许可15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本次赋权事项涉及承接部门有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区农水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各部门认真梳理,已全部承接认领委托、下放事项共86项,详见附件。

二、后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承接程序。对本公告已明确承接的行政权力,我区各有关单位要将相关办理条件、运行程序等以部门文件形式予以明确,防止出现管理缺位。对于委托、下放我区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有关要求,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同时,停止实施《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42号),废止原事权委托书,对取消审批、下放或终止委托的事项要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退回原授予使用的业务用章。

(二)抓好承接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新承接的行政权力,认真研究有关政策,主动做好工作对接,抓紧制定承接方案,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进一步创新办理方式,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行政行为,实现各项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各有关单位要规范管理措施,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服务机制,确保承接到位、服务到位,确保行政审批高效运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行政权力承接情况,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将调整情况及时向委编办、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上报,并在麻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予以公开。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在本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内将市级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承接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办事指南完备度、准确性100%确保事项的办事指南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表格等内容完整准确。人民政府我区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承接下放不到位、不及时以及明收暗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麻章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1年第一批).pdf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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