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有德:
你申请办理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金康东路北侧瑞苑小区第58号住宅楼竣工规划核实的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核实意见如下:
一、批建情况
2025年7月31日,我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112025GG0089537号),同意周有德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金康东路北侧瑞苑小区第58号新建一幢一层框架结构住宅楼。住宅楼四至:东侧为空地,南至南侧道路边缘线3.29米,西侧退让用地红线0.5米,北至北侧建筑物4.04~4.07米。框架结构一层,基底面积9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99平方米(含天面楼梯间建筑面积);首层层高3.8米,建筑高度3.8米(不含天面楼梯间高度)。
二、建设情况
该建筑东至东侧建筑物10.61~10.62米,南至南侧建筑延长线12.39米,西侧退让用地红线0.5米,北至北侧建筑物4.04~4.07米。框架结构一层,基底面积9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99平方米(含天面楼梯间建筑面积);首层层高3.8米,建筑高度3.8米(不含天面楼梯间高度)。
三、核实意见
(一)该住宅楼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112025GG0089537号)的要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二)该住宅楼为一层框架结构,基底面积99平方米,建筑面积99平方米。
(三)请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规划核实的资料。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4日
粤公网安备 44081102000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