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季及冬季为森林火灾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麻章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火范围,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禁火期内,区人民政府可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粤公网安备 44081102000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