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麻人社监字〔2026〕第18-1号
被处理单位:广东中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南路71号之一80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刘喜元 电话:186****0758
因王华生、黄国忠等5名工人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投诉在你单位广东中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广东海洋大学湖光校区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新场地建设项目装修工程做工期间拖欠他们的工人工资。
经核实,已确定你单位广东中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王华生、黄国忠等5名工人工资陆万叁仟玖佰元整(¥63900.00)。
上述事实有投诉登记表、拖欠工人工资确认表、工人身份证、调查询问笔录的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限你单位在本决定书要求时间内支付王华生、黄国忠等5名工人工资陆万叁仟玖佰元整(¥63900.00)。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支付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湛江市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
粤公网安备 44081102000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