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土福:
你申请办理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赤路55号竣工规划核实的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核实意见如下:
一、批建情况
1996年5月2日,原麻章镇建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96-208,96-095),同意李土福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赤路55号新建一幢四层框架结构住宅楼,建筑面积359.6平方米(不含天面楼梯间建筑面积)。建筑方案图中建筑高度16.0米(含天面楼梯间高度)。二层以上北侧外挑1.3米阳台、南侧外挑1.3米阳台。
二、建设情况
框架结构四层,基底面积80.33平方米,建筑面积358.19平方米(不含天面楼梯间建筑面积);建筑高度16.00米(含天面楼梯间高度)。二楼以上南侧外挑阳台1.3米,北侧外挑阳台1.3米。
三、核实意见
(一)该新建住宅楼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96-208,96-095)。
(二)该住宅楼为新建四层框架结构住宅楼,基底面积80.33平方米,建筑面积358.19平方米(不含天面楼梯间建筑面积)。
(三)请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规划核实的资料。
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4日
粤公网安备 44081102000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