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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各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
依法备案、达标排放是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陆源污染防治、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关键一环。根据《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历史在用的入海排污口要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工作。此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妥善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难得机遇。希望全市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抓住机遇,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尽快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实现更好发展。
对于设置入海排污口未备案的责任主体,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或依法实施处罚。
入海排污口相关政策内容可登录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平台(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sthjj/)搜索“入海排污口”获取。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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