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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广湛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谐和路以南、新兴北路以东新建广东广湛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项目(一期)的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时间:2026-11-06 11:14:10 来源: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广东广湛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金园路东侧建设值班公寓楼项目竣工核实资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一)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5日核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广湛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谐和路以南、新兴北路以东厂房新建项目(一期)建设方案调整的批复》(湛自然资(麻)〔2023〕153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11202300046号),批准该项目的建筑方案,批准了该项目的建筑方案。

  (二)建筑面积、层数和高度

  1号厂房

  规划批准:钢结构一层,基底面积1692.88平方米,建筑面积1692.88平方米,建筑高度9.5米(从自然地坪到女儿墙高度)。

  实际建设:钢结构一层,基底面积1692.88平方米,建筑面积1692.88平方米,建筑高度9.5米(从自然地坪到女儿墙高度)。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2号厂房

  规划批准:五层框架结构局部一层钢结构,基底面积2208平方米,建筑面积5834.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15.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8.44平方米),建筑高度23.65米(从自然地坪到女儿墙高度)。

  实际建设:五层框架结构局部一层钢结构,基底面积2208平方米,建筑面积5834.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15.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8.44平方米),建筑高度23.65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3号厂房

  规划批准:一层钢结构,基底面积8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0平方米,总高度9.5米(从自然地坪到女儿墙高度)。

  实际建设:一层钢结构,基底面积8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0平方米,总高度9.5米(从自然地坪到女儿墙高度)。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三)建筑退让

  1号厂房

  规划批准:南至南侧用地红线60米,西至西侧用地红线17.58~30.5米,北至北侧用地红线11.01~23.54米。

  实际建设:南至南侧用地红线60米,西至西侧用地红线17.58~30.5米,北至北侧用地红线11.01~23.45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2号厂房

  规划批准:东至东侧用地红线12.9米,南至南侧用地红线14米,西至西侧用地红线57.3米。

  实际建设:东至东侧用地红线12.9米,南至南侧用地红线14米,西至西侧用地红线57.3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3号厂房

  规划批准:东至东侧用地红线12.9米,北至北侧用地红线25.96~32.71米。

  实际建设:东至东侧用地红线12.9米,北至北侧用地红线25.96~32.71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建筑间距

  1号厂房

  规划批准:东至东侧3号厂房13米,南至南侧2号厂房22米。

  实际建设:东至东侧3号厂房13米,南至南侧2号厂房22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2号厂房

  规划批准:北至北侧1号厂房22米、3号厂房22米。

  实际建设:北至北侧1号厂房22米、3号厂房22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3号厂房

  规划批准:南至南侧2号厂房22米,西至西侧1号厂房13米。

  实际建设:南至南侧2号厂房22米,西至西侧1号厂房13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五)室外地台高差

  1号厂房

  规划批准:室外地台高差0.3米。

  实际建设:室外地台高差0.3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2号厂房

  规划批准:室外地台高差0.45米。

  实际建设:室外地台高差0.45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3号厂房

  规划批准:室外地台高差0.3米。

  实际建设:室外地台高差0.3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广东广湛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建麻章区人民医院一期工程项目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11202200055号)及其证载附件附图和补充文件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三、有关事项

  (一)请你司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必须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也不得擅自减少公共配套设施。

  (三)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须严格执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

  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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