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5〕75号
批准时间:2025年11月30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669县道北侧,冯村村西侧(四至范围详见示意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现状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总计(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麻章镇冯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0.1342
0.0745
/
0.0597
麻章镇冯上村冯上股份经济合作社
0.1928
0.1230
0.0698
麻章镇冯中村冯中经济合作社
0.1176
0.0857
0.0319
麻章镇冯下村冯下经济合作社
0.4362
0.3942
0.1810
0.0473
0.0228
0.1431
0.0420
合 计
0.8808
0.8388
0.4642
0.3045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150
备注:1.根据市政府2024年3月12日以湛府通〔2024〕2号公告公布实施的湛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该区片综合地价为150万元/公顷。该批次补偿标准符合湛府通〔2024〕2号公告的规定。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5〕7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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