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首页首页
  • 要闻动态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
  • 线上服务线上服务
  • 政民互动政民互动
  • 走进麻章走进麻章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章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21 15:35:20 来源:本网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湛麻府办函〔2019〕21号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章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直和驻区各单位:

根据《关于压实责任做好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湛府教督〔2018〕7号)精神,《麻章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附件:麻章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麻章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号)、《关于开展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2018〕1号)等文件要求,从2019年起我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每年均将接受省的评价。为扎实稳妥做好我区迎接省对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落实市领导关于“提前谋划评价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麻章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积极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以提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为重点,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为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教育投入,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积极扩充公共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迎接督导评价为契机,认真自查、整改提高,全面总结展示近年来我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强力推动教育现代化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差距,总结经验,分析对策,明确改进方向和措施,完成省对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为2019年开展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三、工作思路

根据省的评价办法,我区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摸清家底、补齐短板”的工作思路,提前谋划评价工作,确保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要求。

(一)政府统筹。为了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建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协调、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部门联动。根据省、市有关部门所负责审核的指标分工,我区将各项评价指标任务分解到区委、区政府相应部门和区教育局相应股室,明确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三)摸清家底。针对定性指标,我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评价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针对定量指标,要以上年度各级各类有关教育事业的统计数据为依据,通过对粤东西北12市或所辖县(市、区)进行排名,查找差距。

(四)补齐短板。对于定性指标,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补齐短板,力争所有定性指标达到A级标准的要求。对于定量指标,要根据上年度所在考核区域的排名情况,将考核区域内第一名的数据确定为评价年度目标任务,对标整改;对于确实无法确定排名的定量指标,可将国家、省的有关标准要求确定为我区评价年度的目标任务。按照上述要求,我区拟定了2018年度各项定量指标目标任务,要参照市的做法明确相应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是省人民政府推进市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相关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和省教育体制发展的重大项目,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做好履行教育相关工作评价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协作,紧密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做好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二)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互相协调,落实部门教育职责,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支持、参与试点工作,并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目标,建立工作责任制,全面、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迎检工作,做到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时、高质量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以评促建,整改提高。各有关部门要以迎接省对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为契机,全面自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未达到指标要求的,要做好详细、合理的说明,认真研究存在问题和困难,制订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落实,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制定自评工作方案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意义、目标任务和做法,落实部门职责,筹备开展自评工作。(负责部门:区府办、区教育局)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自评(负责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部门撰写自评报告素材和提供佐证材料。各相关部门根据指标分工,对照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和评分操作说明,撰写自评报告文字素材,填写《定性评价观测点自评表》和《定量评价观测点自评表》(纸质材料盖章后送教育局七楼督导室,电子版发mzcqb88@126.com),同时提供评分操作说明所要求的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给区教育局汇总。各部门撰写的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文字力求简练准确。自评说明是对自评为相应等级的理由陈述,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字数不超过300字;佐证材料目录要将有关佐证材料的名称依次列明。佐证材料是证明自评说明真实和准确性的文字材料,包括:截至2018年仍然有效的法规、政策、文件、数据、会议记录、纪要、总结、重要媒体报道、国家级典型经验材料、荣誉等。区教育局在各部门自查基础上,起草自评报告,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1、评价内容。依据《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和《市县级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依法治教及教育重点工作、教育规划与建设、教育用地保障、教育财政投入、教师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发展状况等7个方面共36个观测点(13个定性指标、23个定量指标)和公众满意度,评价满分为100分(详见附件1)。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评价方式。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评分(详见附件2)。

(1)定性指标评分。定性指标采取先评定等级再赋分的方式进行。

对照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相关行为完全符合指标要求的定为A等,比较符合指标要求的定为B等,基本符合指标要求的定为C等,不符合指标要求的定为D等。

定为A等的,其得分为该项指标分值×1;定为B等的,其得分为该项指标分值×0.8;定为C等的,其得分为该项指标分值×0.6;定为 D等的,其得分为该项指标分值×0.4。

(2)定量指标评分。定量指标分别采取综合评分和排序评分的方式进行。

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的,其得分为分值×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水平分×60%+变动分×40%,其中:水平分=评价年度某市或县(市、区)指标实际值/评价年度考核区域内市或县(市、区)实际最大值;变动分=[评价年度该市或县(市、区)指标实际值—上年度该市或县(市、区)指标实际值]/评价年度考核区域内市或县(市、区)最大正向变动值。我市所在考核区域为粤东西北12市及所辖县(市、区)。

采取排序评分方式的,根据评价年度考核区域各市或县(市、区)实际数值排序进行评分。排名在前20%的,其得分为分值×1;排名在20%—40%的,其得分为分值×0.9;排名在40%—60%的,其得分为分值×0.8;排名在60%—80%的,其得分为分值×0.7;排名在后80%的,其得分为分值×0.6。

3、评价程序。评价程序为市县级自评、公众满意度调查、省级实地检查、结果评定及运用。

(1)区级自评。每年年初,区级政府根据省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上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定性评价观测点自评表》和《定量评价观测点自评表》。自评报告、数据表格、佐证材料等按时间节点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抄送情况(数据)审核单位。

(2)公众满意度调查。第三方机构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托,面向社会、教师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将满意度调查结果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3)省级实地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检查方案,根据各地报送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情况确定抽查地区,组织由督学、省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4、结果评定及运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自评报告、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实地检查等情况,及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省政府审定。评价结果作为对区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区政府要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方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于评价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政府,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

(1)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或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年降低的;

(2)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

(3)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连续三年达不到标准的;

(4)发生教育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

(5)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未达到“两相当”要求的;

(6)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工作责任

(一)全力完成指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提前排查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于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指标,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全力完成指标任务;对于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目标要求的指标,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主动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省的支持,及时破解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完成指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实行常态监测,对日常工作进行随机检查,监测、检查结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评价得分。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履行教育职责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接受省的常态监测和随机检查取得较好成效。

(三)及时更新统计数据。评价工作各项定量指标情况来源于教育事业统计、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人口统计、技工学校统计、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等平台的数据,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各类统计数据。尤其是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区教育局要责成有关股室按照责任分工介入把关,确保不漏报、不误报。

(四)严格遵守评价纪律。评价办法规定,被评对象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评价纪律,守住“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和接待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不给专家送红包礼物”两条底线,做到防患于未然。

附件:1.麻章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表

2.评分操作说明

3.定性评价观测点自评表

4.定量评价观测点自评表

5.湛江市2018年度各项定量指标目标任务表


关闭
智能问答
官方微信
咨询
投诉

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