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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雷州半岛灌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公示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
第二类:户籍地为我市辖区内,离开我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我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申请材料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二)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需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或“餐饮服务”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补贴标准
10000元。
五、补贴期限
一次性。
六、申请方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之日起3年内,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区)。
麻章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10-12号
办理地点:湛江市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0-12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9-2733149、0759-273393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创业租金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二、申请条件
(一)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三)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申请材料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二)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或“餐饮服务”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四)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补贴标准
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六、申请方式
补贴对象进行法定注册登记且签订租用合同、交付租金1年或2年后,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各类补贴对象须在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初创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区)。
麻章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10-12号
办理地点:湛江市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0-12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9-2733149、0759-273393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二)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补贴对象基本账户;社保缴费记录。
四、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含4人)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注:吸纳就业人数以初创企业提出申请时实际在职人数(不含创办人)为准;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即上一次申报的用工总人数如有减少,计算增加人数需先扣除减少人数)用工人数核发补贴。
五、申请方式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区)。
麻章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10-12号
办理地点:湛江市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0-12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9-2733149、0759-273393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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