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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


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湛江市麻章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统等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八)依法行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放的行政审批工作职权及履行相关管理工作职责。
   (九)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