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章区发改局 2016-06-16发布 2016-06-3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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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具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区权限内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非家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广东省政府核准的资项目目录》规定实行核准的项目;
3)非用政府性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项目;
4)非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门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
5)非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
6)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7)非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8)符合地区发展规划;
9)合理利用当地资源。
二、设立依据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无;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 第二大点;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第二项,第二条、第二项第十条第1小点;
4.《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全部(详见附件);
5.《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二项、第三款;
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全部(详见附件);
7.《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8.《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第五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物价部门、粮食部门) ,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规定由市级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和跨区项目由市级发改部门备案。
2.权责划分(区)
除国家和省规定须由国家、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外,跨行政区域项目由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其他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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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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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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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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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第十条第1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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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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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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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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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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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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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2号) 的鼓励类项目;
2)符合地区发展规划;
3)合理利用当地资源。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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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予办理的情形:
1)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广东省政府核准的资项目目录》规定实行核准的项目;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2号)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4)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门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6)财政性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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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区权限内项目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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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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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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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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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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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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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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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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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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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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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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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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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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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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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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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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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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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
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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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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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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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
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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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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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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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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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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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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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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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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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仅限外商投资项目。
|
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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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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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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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仅限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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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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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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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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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仅限外商投资项目。
|
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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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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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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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
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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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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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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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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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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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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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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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从窗口工作人员录入受理系统之日起起到提交申请件到审批科室止,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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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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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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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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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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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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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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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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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内资企业)或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区权限内项目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http://www.gdtz.gov.cn/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内资企业)或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