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对应责任事项
一、事前办理条件
(一)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提交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3)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5)拟招聘及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麻章区交通运输局运管股(办证大厅)窗口;
(2)受理申请:麻章区交通运输局运管股(办证大厅)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审批办理:麻章区交通运输局运管股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办结送达:申请人到区交通运输局运管股(办证大厅)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四、权力运行流程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图(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附件:附件1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窗口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