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简易客运站经营许可对应责任事项
一、事前办理条件
(一)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等。
二、提交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经营道路客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5)拟招聘及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麻章区交通运输局运管股(办证大厅)窗口;
(2)受理申请:麻章区交通运输局运管股(办证大厅)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审批办理:麻章区交通运输局运管股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办结送达:申请人到区交通运输局运管股(办证大厅)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四、权力运行流程
道路简易客运站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