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具备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交通运输部门。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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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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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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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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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予办理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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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县级权限内项目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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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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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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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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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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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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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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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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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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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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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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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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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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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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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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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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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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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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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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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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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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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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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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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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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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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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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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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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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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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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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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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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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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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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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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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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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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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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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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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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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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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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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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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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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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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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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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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麻章区交通运输局安技股窗口;
2.受理申请:麻章区交通运输局安技股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审批办理:麻章区交通运输局安技股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办结送达:申请人到区交通运输局安技股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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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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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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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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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金康东路麻章区交通运输局安技股(麻章车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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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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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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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窗口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