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麻教〔2018〕57号
关于印发《2018年秋季麻章区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2018年秋季麻章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湛江市麻章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4日
2018年秋季麻章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湛教函[2018]27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把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证辖区内义务教育学位,尤其是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二)坚持以县为主。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坚持免试就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服务范围(即学区)招生;民办小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招生,民办初中按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考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四)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原则,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规定,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监督举报渠道等信息,严格执行拟录名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操作,任何学校都必须做到阳光招生、平行分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地区,着力聚焦城区择校问题;突出热点学校,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招生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六)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全面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组织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告后,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凡是年满6周岁(以当年8月31日为计算界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我区户籍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为麻章区户籍并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3.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学区生、非学区生条件划分
1.学区生条件
(1)具有我区户籍(学区范围)的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住址一致,且房产证地址与户口地址一致。
(2)非我区户籍人口在我区有房产并依法纳税,其适龄子女。
(3)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并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随迁适龄子女。
a.父亲或母亲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企业登记证》有效证明材料;
b.父亲或母亲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证明材料;
c.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本市户口不需提供);
d.父亲或母亲在我区累计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2.非学区生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不足五年),并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随迁适龄子女。
a.父亲或母亲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企业登记证》有效证明材料;
b.父亲或母亲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证明材料;
c.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本市户口不需提供);
d.父亲或母亲在我区累计缴费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各小学学区划分另行通知。
(三)招生办法。麻章中心小学、麻章二小、赤岭小学、麻章区第二中学小学部、麻章中学小学部、湖光中心小学、湖光二中小学部、湖光一中小学部、太平中心小学、太平二中小学部等小学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造甲小学、调浪小学、通明小学、湖光农场一小、各校区和教学点等小学根据区教育局安排组织招生,招生方案要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学位安排原则是:先安排学区适龄儿童,再安排非学区适龄儿童。按学区生(1)类、(2)类、(3)类、非学区生的顺序安排学位。如果学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的某一类学生报读需求,麻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从此类适龄儿童中通过派位的形式统筹安排学位,直至安排满学位为止。
无法安排到学位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到周边公立校区或私立学校就读,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读。
适龄儿童户口迁移挂靠在亲戚或朋友的户口上,一律回原户口所在地和居所辖区学校报名。
严格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要求,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招生依法依规进行。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至31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8月31日。
(四)学位申请、登记
1.学区生由学生家长携带有关证件直接到规定学区学校登记,学校审查汇总后报区教育局教育股,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认。
2.非学区生由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进行派位。派位操作总原则是:就近入学,同时充分考虑学校均衡发展的要求。
3.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是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在麻章区居住或工作的军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劳动模范、引进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胞等优待对象及湛江钢铁、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的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6号)、《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政组干[2015]110号)和《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湛教[2017]80号))等国家、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由家长向麻章区教育局教育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办法
1.学区生。报名工作由学校组织开展,家长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学区学校直接报名,并填写《麻章区2018年一年级新生报名表》(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
2.非学区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名额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为适龄子女就近选择一所学校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的编号、税务登记证的编号、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将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的原件、复印件交给学校,由学校查验后汇总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区教育局汇总后分别送工商、税务、社保部门审核。
3.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
(六)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1.学区生。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簿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买房交款发票或在房管局备案的购房或租房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或工商经营纳税凭证。
2.非学区生。须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工商营业许可证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报名时,家长须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原件,上交复印件,学校必须有一名学校领导和一名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七)报名时间。学区生第(1)类报名登记时间是6月9日;学区生第(2)类报名登记时间是6月10日;学区第(3)类、非学区生报名登记以及学区生前两类补报时间是6月12日。各小学在报名结束后,须按学区生(1)类、(2)类、(3)类及非学区生整理好报名表,填写好《麻章区2018年秋季一年级学生名册》(下简称学生名册),在6月15日前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名表》及《学生名册》送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确认,同时把《学生名册》的电子文档发送到教育股邮箱(mzjyg3587977@126.com)。各小学拟录名单经公示后,区教育局在6月底前公布学位安排名单。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当年完成小学阶段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麻章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在麻章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坚持免试就近,有序确定入学对象。我区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多校划片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未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片区初中,由区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民办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各民办学校确定,经区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各民办学校要加强招生管理工作,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否则,由区教育局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按核定的计划数从学校上报的全部录取名单中确定招生名单。
(三)招生程序。初中招生工作依次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单校划片学校招生、多校划片学校招生、统筹安排学位的顺序进行。
1.公布政策。公布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及咨询电话等信息,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也要提前公布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并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2.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要求,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招生依法依规进行。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31日,招生时间为小学调研测试后至
3.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和办理入学手续工作在
4.统筹安排学位。统筹安排学位工作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麻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学位安排工作。各中小学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招生管理。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对突破招生计划的,对超出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办理学籍。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初中不得委托、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小学不得自行确定各类学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生源。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安排工作要严格执行《湛江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和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三)规范招生程序。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入学工作时间表及操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对于因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或提前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保障招生计划管理。严格禁止公办初中不按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争抢生源的行为,导致重复招生,造成问题学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生和家长有选择入读民办学校的权利,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按规定时间报送的录取名单的学生学籍予以放行。
(四)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稳步提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畅通随迁子女就学渠道,对于确实在麻章长期务工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适当放宽就学限制,尽量降低就学门槛,不得将部分农民工无法提供的佐证材料作为其子女入学的必达条件(如部分农民工不能在流入地买社保等),确保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在全面核定公办学位承载能力基础上,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分配随迁子女生源,避免将随迁子女限定在少数学校;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入学。
(五)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六)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函〔2014〕74号)的要求,各学校不得将学生家庭计划生育状况与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注册挂钩,应积极创造良好的就学环境,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七)严格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学校和个人抢生源擅自招生,坚决治理招生乱收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严格执行“小学6周岁入学”的规定,对于违规接收不足龄儿童入学的学校和个人,公办学校要严肃处理校长和经办人,民办学校作年检不合格处理。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严格程序,从申请、登记、报名、注册的每一个环节要加强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理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招生入学秩序紊乱或在招生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监管督查小组,加强明查暗访工作,严肃查办招生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或上级纪检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纪律责任。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额、板报、墙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的有关政策。各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规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地点、咨询电话,招生结束后要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麻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麻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小珠
副组长:郑永丰 吴家文 王 静 冯景才
成 员:王景忠 冯春达 沈益平 李柳平 洪康武
陈康碧 邱文昊 彭焕贤 李明开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教育股,负责日常工作,由王景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