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麻教办〔2016〕73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新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湛江市麻章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考核方案(试行)》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不断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促使我区民办学前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省市对学前教育的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将对全区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11月28日至12月11日。每天安排4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年检对象:全区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三、年检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二)环境、园舍、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情况;
(三)园务管理、保育教育、教科研情况;
(四)卫生保健工作和食品安全情况;
(五)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学前一年保教费减免情况;
(六)招生广告报备及收费标准报备情况;
(八)幼儿园安全、消防设施设备、食堂卫生、校车安全情况;
(九)对《指南》落实情况及是否存在“小学化”现象;
(十)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教职工的劳动合同、养老及医疗保险情况。
四、年检办法:按《湛江市麻章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考核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分为实地查看及查阅资料两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60-69分为基本合格;70-89分为合格; 90分以上优秀;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年检资料的准备:
1.按《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及填写《麻章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考核工作用表》。两种表要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考核时提供一式五份(盖章)。
2.按《考核方案》中的二级指标(共42项)建立资料;按一级指标进行归档装盒。各项资料需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装订统计。
3.提供本年度工作总结一式五份(盖章)。
六、年检结果的使用。民办幼儿园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情况报区教育局备存),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招生或暂停招生。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取消所有政府奖励资助和相关优惠政策、不予提升办园等级等处罚。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年检是每年一项重要的常规管理工作,是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抽调相关人员组建年检工作组,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2、各小组要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对幼儿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工作指导,教育局将结合幼儿园日常管理情况,核定每所幼儿园年检结论,并将其作为评选“保教工作先进单位”主要依据。
3、各民办幼儿园要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查漏补缺,找准努力方向,逐步提高办园水平,促进我区幼儿园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1.麻章区2016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麻章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考核工作用表
3. 麻章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考核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