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加工、包装)办事指南
1.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行政审批事项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加工、包装)
3.事权级别
区县级
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九届第34号))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1第3号)
(3)《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4)《广东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确定办法》(粤农〔2001〕113 号)
5.主管部门
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局
6.办事对象
农业种子、种苗生产企业
7.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2)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
(3)有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4)具有相应的种子加工设备;
(5)种子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
(6)有专职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
8.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9.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局窗口提交材料;
(2)农业局业务科室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局窗口领取证书。
10.提交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3)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4)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11.业务表格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加工、包装)申请表
12.办理主体
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局
13.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局窗口
地址:湛江市麻章区政通路区政府机关办公楼301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0至11:45,下午14:40至17:45
联系电话:2733046
交通指引:乘坐5路公交车到麻章区政府站下车;或25路到麻章区政府站下车,西行100米;或33路到麻章区政府站下车,东行200米
14.监督电话
2733046
15.常见问题解答
无
16.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17.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18.办理结果
出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五年。
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合法经营。
19.服务事项分类
服务对象:个人或企业。
主题分类:个人其他,企业农林牧渔。
事件分类:个人其他,企业其他。
特定对象:个人无,企业无。
20.到现场次数
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