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第二批)和佛山市、2017年省、区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帮扶单位:
根据市扶贫办《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湛扶办〔2016〕201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对口帮扶市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16〕215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16〕214号)文件,现将2016年省级和佛山市及2017年省级和区级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贫资金按要求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帮扶对象增收的项目。主要包括:支持帮扶对象发展生产、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提供金融支持、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亏损、修缮单位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设施建设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企业担保金、虚假投资分红和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其他扶贫到村、到户范围以外的任何支出。
二、项目管理和具体操作程序。由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各贫困村、散居贫困人口所在镇,按照脱贫目标制定扶贫规划,提出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计划和扶贫开发项目,各村扶贫规划报镇政府审核汇总,报区扶贫办、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实施。具体项目申报、管理和操作程序按照《湛江市麻章区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
三、各镇财政、扶贫和对口帮扶部门,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区委区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和资金运行管理机制,严格帮扶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实行扶贫资金专账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推行扶贫资金使用公示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充分尊重民意,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有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项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投入的资金来源,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统计范围。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5]117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五、此项资金请列入2017年度“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按程序拨付使用(年中如有调整将根据实际核定情况,多退少补)。
六、帮扶单位必须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落实到位、发挥效益。同时在财政引导资金基础上,要积极多渠道自筹帮扶资金,完成年度帮扶计划任务。请各帮扶单位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三年帮扶规划、2017年度项目计划表和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提交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审核,5月30日前完成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的手续。6月中旬前将资金落实到位,尽快发挥效益。
附件:1. 2016年省级(第二批)和佛山市、2017年省、区
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安排表
2. 湛江市麻章区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
3. 湛江市麻章区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湛江市麻章区财政局 湛江市麻章区扶贫办
2017年4月5日
抄送:各镇财政所,各镇农办(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