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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章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及省厅党委“1+1+5+5”工作要求,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庆祝建国7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司法部、省厅和市局的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今年党和国家的大事多,喜事多,同时各种敏感节点多,风险挑战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局机关和司法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强化底线意识,深刻理解化解矛盾纠纷与防范社会风险之间辩证关系,增强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部署并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各项工作。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绷紧感知矛盾纠纷的神经,强化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二、行动目标

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司法部和省厅及市局部署,认真落实我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排查化解一般矛盾纠纷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并重,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最大限度把矛盾尽早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以卓有成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成果,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新中国70周年华诞。 

三、主要任务

(一)及时发现防范到位,矛盾纠纷排查“无死角”

坚持前移关口、把住源头的工作原则,本地区(单位、领域)的矛盾纠纷落实日常排查,重点领域实行集中排查,做到矛盾纠纷排查“无死角”。

1.加强日常排查。各司法所、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本村(社区)范围内矛盾纠纷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各人民调解组织要在以往易发生矛盾纠纷的村 (社区)落实巡查机制,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城区以社区为单位,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镇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区每季度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特点,开展经常性排查。  

2.强化集中排查。重点类型、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要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矛盾纠纷专项集中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涉恐、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要及时预警,主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疏导化解工作。

重点类型矛盾纠纷:主要指涉访涉诉信访纠纷、扶贫领域纠纷、涉民营企业纠纷、涉退役军人纠纷、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纠纷、可能转化成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纠纷、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

重点行业矛盾纠纷:主要指医疗、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征地拆迁、婚姻家庭、金融、消费等纠纷。

重点人群:主要指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中有可能重新犯罪人员;吸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社会闲散人员中可能存在肇事肇祸风险的人员;涉房地产受损人员、网络诈骗受害人员、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等涉众型经济利益受损人群;退役军人、外出务工人员、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等人员;生活失意、心态失衡、性格偏执、行为失常和有极端暴力倾向的高风险人员;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和集体性上访人员。

重点地区:主要指易于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车站、机场、地铁、码头、景区、医院、学校、大型商业综合体、庙会集市等人员密集地区;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黄赌毒”等较为严重的地区;建筑工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等易发生事故的地区。

重点时段:主要指国庆以及其他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

3.落实登记。对所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分类梳理,完善登记台账,对涉及扫黑除恶有关线索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加强研判。充分提升防控协同机制、研判机制效用,落实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精准掌握影响本地区本系统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的发展态势。

(二)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零风险”

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和特点,要认真制定调处方案,及时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1.分类施策,加强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对于一般的矛盾纠纷,力求不形成风险面,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灵活采取多种方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对于重点矛盾纠纷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力求不出现爆发点,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对于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2.围绕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加强与信访部门协调联系,重点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越级访、进京访等信息动态,建立完善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推动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信访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信访案件和信访积案的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有效控制信访增量,减少信访存量,防止问题激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预防可能的风险发生。

3.积极化解涉民营企业纠纷。对我区涉民营企业的纠纷,各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要发挥好调解成本低、快速、高效的优势,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劳资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和营商环境。要与工会等部门加强联动,完善企业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或建立调解联系点,及时调解纠纷。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托各类行业协会设立商会、知识产权、金融等涉民营企业调解组织,满足日益多发的各类新型矛盾纠纷调解需要,减少和预防各类新的风险。

四、方法步骤

专项活动于20193月开始,到201911月中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前完成)

1.动员部署。局机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宣传,形成开展工作有力氛围,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本通知下发后,迅速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司办〔201913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

2.制定实施方案。局机关根据司法部、省厅和市局的部署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个环节的具体方法、措施、责任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201910月中旬)

1.全面排查。司法所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等基层一线,逐村(社区)、逐单位、逐户开展全面排查。

2.集中化解。对所排查出来的重大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要逐件逐人登记编专号立专案,建立工作专账,认真做好分析研判,依据研判情况制定化解方案,及时、就地、依法进行调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稳定事态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已调解成功或者调解不成引导通过其他途径化解的纠纷一律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思想动态和行为有无异常,及时发现次生矛盾纠纷苗头,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有针对性措施。

3.强化整改督办。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督办制度,对案件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隐患,要指导督促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落实督办,对整改期限较长的要制定跟踪监督措施,确保早日整改销号。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10月下旬至201911月中旬)

各司法所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总结此次活动开展的情况,及时查漏补缺,整改提高。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在年底进行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各司法所要把专项活动作为全年司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工作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要加强与相关司法部门、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三调联动”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综合施策,确保取得实效。各司法所要把开展专项活动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普法与依法治理、乡村振兴、法治特色扶贫行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整合资源,组织动员广大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排查调处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调解工作水平得到提高。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厅及市局部署的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选聘退休法官担任镇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工作相结合,提升活动成效。

(三)严格督导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局机关要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本次专项活动的督导问责,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和风险排查应查未查、应当查出而未查出的,产生较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局机关将根据需要通过实地检查、发督办通知等形式对各司法所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采取多种形式,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局。各司法所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在活动开展期间,每月 8日前更新上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同时报送上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书面小结;对上月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涉千人以上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重点关注,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工作措施及时化解处置;对出现规模性群体性事件的,要说明防范处置情况。

各司法所开展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