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第五条“区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5】13号)和《关于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实施意见》(粤统字【2015】28号)文件
(二)条件: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
和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后办理《广东省统计从业资格证》。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开始,我局已经按照省、市统计局有关要求将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给湛江市海滨职业技术学校(学校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堪川大道北58号(农经干校一楼培训2室),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759-3213601,1372694891),具体考试报名、考试考务日常工作由学校培训负责,我局负责监督指导,在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中遇的问题,可及时向我局反馈。
(四)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需提交材料:1、《统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3、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5、学历证书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
(七)收费标准:按省、市统计局文件通知统一收取(另行通知)。
(八)经考试合格,申请人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向区统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
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提交前(五)款所规定的1、3、4、5项材料办理。
(九)办证程序
1、申请人向区统计局提出申请受理;
2、区统计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上报市统计局;
3、通过省、市统计局审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合格的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