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能配置的要求,依据《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区统计局的办事内容及程序如下:
(一)办事内容:
1、综合秘书股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制度,监督管理和核算全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维稳、老干、计生和工青妇等工作;组织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指导全区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制度、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区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交基建股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安全、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交通、安全、能源、固定资产等问题开展统计分析;并指导相关专业的基础工作。
3、 农村经济股
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各(场)农民收入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4、社会贸易股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以及劳动工资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负责区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区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二)办事依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方法制度。
(三)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直接到相关股即时办理。
(四)办事纪律:依法规范办事,能办即办,不符合条件办理的事情,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不得刁难或拖延不办。
(五)投诉途径:直接向局领导或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 2733015
(六)报务承诺:向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资料,为群众办事热情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