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湛江    多云  20℃    相对湿度:78%       无障碍阅读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政府

关于印发《太平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麻太府[2018]76

 

 

关于印发《太平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太平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麻章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17

 

 

 

太平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二)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三)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

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全经济联合社、合作社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二)清产核资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根据农经发〔2017〕11号文件精神,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全2015年清产核资基础上,要按照本次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清产核实和数据填报,相关工作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步骤

1、成立机构(2018年6月30日前)

镇、村(组)级成立专门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机构,镇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清产核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有序、规范推进。

2、制定方案(2018年6月30日前)

根据农经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太平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太平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各村(社区)具体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理核实工作。

3、动员部署(2018年7月30日前)

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理核实工作。要加强业务工作培训,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清理、程序等,培训普及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清理核实工作的顺利开展。

4、全面清理(2018年831日前)

1)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文件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附件3)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2)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3)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5、结果公示(2018年9月30日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查核实后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登记表》上加盖公章,按照民主公开原则,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张榜公示时要注意拍照存档。公示期间,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定熟悉业务的同志专人负责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6、补充完善(2018年9月30日前)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清产核资后资产有变动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做好查漏补缺,修改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登记表》,并按程序重新组织张榜公示。

7、审核确认(2018年10月31日前)

张榜公示和补充完善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审议结果修改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登记表》,负责人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一份由集体经济组织存档,另一份连同电子版报送镇政府。

8、复核工作(2018年10月31日前)

各村(社区)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按程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是否经过张榜公示和民主审议通过,资产分类是否科学等。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资产,切实做到清理核实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对复核不合格的集体经济组织,要责成补查。

9、建立台账(2018年11月30日前)

村(社区)将复核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将数据录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并逐级汇总上报。各村(社区)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审核确认的清理核实结果为依据,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包括纸质版的台账和电子版的台账。经审核确认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可作为纸质版台账保存;电子版台账可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资源台账、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并在相关财务系统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是由省政府统一作出安排、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镇委镇政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实施,联合财政、国土、经济、水利、林业、民政、政法、公安等部门成立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开展具体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及时汇总、沟通、协调和解决;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督导。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