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政策内怀孕无紧急情况终止妊娠证明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属本区户籍或嫁入本区的育龄妇女,怀孕十四周以上且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本人要求终止妊娠的。
二、设立依据
1.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 第八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属本区户籍或嫁入本区的育龄妇女,怀孕十四周以上且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本人要求终止妊娠的。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政策内怀孕无紧急情况终止妊娠证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本人书面申请 | 内容包括本人婚育情况、怀孕周数及终止妊娠原因等; | 1 | 1 | 纸质 |
婚育情况证明 |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并经镇(农场)计生办加具意见; | 1 | 1 | 纸质 |
诊断证明 | 医院和计生技术服务部门出具(属于政策内怀孕的须由湛江市计生服务中心出具鉴定意见);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上,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 | 户口簿复印户主与申请人当页在同一张纸上,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夫妻双方结婚证 | 复印盖有婚姻登记处公章的页面。 | 1 | 1 | 纸质 |
计生服务证 |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无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1个工作日内核发证件或发出不予办理通知书。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麻章区富通路卫计局对外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政策内怀孕无紧急情况终止妊娠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麻章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内)二楼9号窗口 | 13553547272 | 周一至周五 8:30-11:45 14:30-17:45 | 乘5线、27线、2K线、机场专线、912A线公交到南通路口站下车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2733190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273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