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湛江    多云  20℃    相对湿度:78%       无障碍阅读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湛江市麻章区卫生健康局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2001212日发)第七条

2、《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2009929日发)第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2001212日发)

第七条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2009929日发)

第二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

    2)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2.不予许可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补办的书面申请

需村委或单位证明

1

1

纸质

申请表

加盖助产机构公章

1

1

纸质

夫妻双方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上           

1           

1

纸质           

夫妻双方户口簿

户口簿复印户主与申请人当页在同一纸上,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1           

1

纸质           

结婚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病历首页

    

1           

1

纸质           

分娩记录

 

1

1

纸质

原出生医学记录表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1个工作日内核发证件或发出不予办理通知书。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一)新生儿父母到本中心领取补发申请表;

(二)新生儿父母到原签发机构提取母亲分娩时病历的首页、分娩记录、原出生医学记录表,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凭原出生医学记录表到新闻媒体登报作废。

(三)新生儿父母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补办的书面申请(村委或单位证明);2、申请表(加盖助产机构公章);3、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审核,保留复印件;4、原《出生医学证明》的登报作废凭证;5、病历的首页、分娩记录、原出生医学记录表。

(四)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未入户前遗失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正副页,已办理户籍遗失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程序和要求:

(一)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是指19961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包括家庭接生的新生儿。
   
(二)婴儿父母到本中心领取补办申请表和亲子声明表填写;

(三)婴儿父母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初审:1、婴儿父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申请(村委证明);2、双方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审核,保留复印件,3、申请表和亲子声明表。

(四)初审通过者,父母双方带领小孩到司法鉴定机构去做亲子鉴定(粤西地区亲子鉴定机构:茂名市妇幼保健院)。

(五)婴儿父母拿到亲子鉴定结果后,带齐以上材料,到本中心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麻章区麻章镇富通路区卫生计生综合服务楼4401

2722082

周一至周五

830-1145

1430-1745

5线、27线、2K线、机场专线、912A线公交到南通路口站下车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2722082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273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