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属本区户籍的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
二、设立依据
1.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12〕71号)第七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12〕71号) | 第七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属本区户籍的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本人书面申请 | 内容包括理由、落实节育措施的时间、地点、原指导落实单位、术后不适症状、临床诊断结果和本人要求,经所在村(居)委会、单位及镇(农场)计生办加具意见; | 1 | 1 | 纸质 |
《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并发症鉴定表》 | 经相关部门加具意见。 | 3 | 0 | 纸质 |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上,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本人户口簿 | 户口簿复印户主与申请人当页在同一A5纸上,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结婚证 | 复印盖有婚姻登记处公章的页面。 | 1 | 1 | 纸质 |
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书 | 经所在村(居)委会、单位及镇(农场)计生办加具意见; | 1 | 1 | 纸质 |
术后治疗临床诊断证明 | 经相关医疗机构加具意见。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无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90个工作日内核发证件或发出不予办理通知书。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麻章区富通路卫计局对外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结。对符合扶助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5天),并报送区财政局发放扶助金。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麻章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内)二楼9号窗口 | 13553547272 | 周一至周五 8:30-11:45 14:30-17:45 | 乘5线、27线、2K线、机场专线、912A线公交到南通路口站下车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2733190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273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