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1.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由各市、区县统一编制。
2.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3.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4、行政审批事项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5.事权级别
区县级
6.办理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
(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7.主管部门
麻章区安监局
8.办事对象
工商个体户
9.办理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应不少于200米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1.网上办理流程
(1)业务股室受理申报;
(2)专家组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承办人员对申报资料及申请程序有效性进行初审;
(4)业务科室负责人核准;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会议审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办理流程图模板如下:
申请:业务股室受理申报;
|
受理:专家组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办理:承办人员对申报资料及申请程序有效性进行初审
|
处理:业务科室负责人核准
|
办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会议审定;
|
12.窗口办理流程(同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业务股室受理申报;
|
受理:专家组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办理:承办人员对申报资料及申请程序有效性进行初审
|
处理:业务科室负责人核准
|
办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会议审定;
|
13.权力运行流程
是
是
否
否
是
是
是
否
14.提交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与销售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15、业务表格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6、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17.办事窗口
受理窗口:麻章区安监局;地址:麻章区政通东路区政府大院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早上九点到下午五点半;联系电话:0759-2733999;交通指引:乘坐5、912路至麻章区政府下。
18.监督电话
0759-2733998
19.常见问题解答
无
20.法定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组审查、现场核查时间)。
21、承诺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组审查、现场核查时间)。
22.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或现场告知。
23、网上服务情况
在线申办服务:是。 业务咨询服务:是。 结果查询服务:是。
进度查询服务:是。 网上交费服务:否。 是否涉外:否。
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否。 身份验证是否使用CA:否。
24、服务事项分类
主题分类: 申请资质
经营分类: 开办企业
特定对象:小公司、个体户
25、投资项目分类: 否
26.到现场次数 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