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麻安监〔2017〕40号
关于印发《麻章区2017年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麻章镇安监办、湖光镇安监办、湛江市广隆石料有限公司、湛江市麻章区润景砂石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安监〔2017〕16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麻章区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麻章区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麻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
(联系人:杨坤华,联系电话:27339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科。
麻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印发
校对人:彭娟
附件
麻章区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安监〔2017〕16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非煤矿山事故为主要目标,通过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采空区事故隐患、边坡坍塌事故隐患,以及加强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等,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矿山整顿升级,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停产、在建和停建的矿山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
1、重点整治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3)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4)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2、重点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三违”行为。
3、重点整治非煤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二)边坡坍塌事故隐患
1、露天矿山未严格按照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台阶和分层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2、存在“一面墙”开采,未确保道路上山。
3、未制定边坡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4、未对工作边坡面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及时进行处理。
5、未加强边坡的监测监控,未按规定对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6、大型终了边坡、高陡边坡、采场入口及相关危险源点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三)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依法监管
1、未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6]25号)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6]16号)要求,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停产停建矿山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2、未将停产停建矿山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3、停产停建期间,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未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未按规定及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发现或接到举报企业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未予以严肃查处。
5、未按规定开展复工矿山的安全检查,对查出不符合复产复工条件的,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推动矿山整顿升级
1、提请区政府出台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按照“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减少非煤矿山数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2、依法关闭淘汰缺乏技术、人才、资金及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矿山,以及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山,对资源接近枯竭的老旧矿山,引导其关闭退出。
3、推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合理配置矿业权,严防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大矿小开,以及一个采矿证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等无序开采。
4、推动扩大金属非金属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矿种范围,进一步提高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5、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第二批)要求,及时更换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区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建励局长任组长,谭志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安监局办公室、执法监察股、企业监管股组成。各股室、相关镇安监办和企业要结合实际,针对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特点,突出整治重点任务,明确目标和责任,细化分工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1、企业自查自纠。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实际制定检查整改方案。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工艺设备、“三违”现象、采空区综合治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并按照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实施整改。月度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每月底报告本辖区安全监管部门。
2、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各股室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的监督执法检查,特别是对矿山在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矿山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以及高陡边坡、排土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全面、系统排查安全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随机抽查部分企业。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湛安办〔2017〕111号)要求,各股室要加强与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联动,认真梳理和全面掌握辖区所有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要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
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行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的企业逐一复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予以重拳出击、坚决打击。要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归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建立完善防治制度和措施,推动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家和省、市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作出的重要部署,是防范矿山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汲取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区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严格执法
各相关镇安监办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与2017年非煤矿山重点任务、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市“监管执法一体化”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力量开展督查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密监控已关停矿山,做到关实关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仍在落后设备设施的企业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屡次违法、拒不履行监管指令的,要综合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有效手段,从重从严予以打击。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书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