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本事项适用申请条件是湛江市各区范围内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要进行备案审批。
二、设立依据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五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权责划分(区)
无。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第四条、第五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 2)经营产品有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3)有健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经营产品流向不清晰;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 0 | 1 | 纸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此项。 | 0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时限由《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日。即,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麻章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即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