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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麻安201755

 

麻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麻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章镇安监办、湖光镇安监办、各股室

现将《麻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联系人:杨坤华,电话:2733999,传真:2732399邮箱:mzaj2732399@163.com

 

附件:《麻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麻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8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麻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811日印发

校对人:彭娟

麻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督促全区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湛江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安监〔2017〕298号)要求及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麻章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麻安〔2017〕13号)和《麻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监管执法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湛麻安监〔2017〕47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安全监管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大检查内容及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8.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边坡垮塌、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9.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情况;

10.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淘汰情况;

11. 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2.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7年8月13日至9月27日。

第一队段:8月13日至8月30日,企业自查,相关镇安监办要及时把本方案传达至各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对照检查内容,逐一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阶段:9月28至10月15日,监管、执法监察股要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三阶段:9月16日至9月27日,安全监管局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随机抽查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

四、检查范围

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

五、检查方式

 1.麻章镇、湖光镇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市局开展大检查工作的同时,围绕大检查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区安全监管局成立以谭志副局长为组长,以安全监管股、执法监察股为主体的检查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镇安监办要高度重视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根据《麻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监管执法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湛麻安监〔2017〕47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区安全监管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镇安监办、各股室要把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向企业负责人全面反馈,责令企业按时进行整改,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落实隐患整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企业撒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违法违规作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规范执法行为。各股室要根据本方案检查内容,依法制定非煤矿山企业《现场检查方案》,依据《现场检查方案》认真核对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资料,遂项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撰写现场检查记录,依法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下达行政执法文书。

请各镇安监办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对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区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杨坤华  联系电话: 273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