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设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乡镇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权责划分(区)
调整内部管理权限,由区安监局各镇(街)分局实施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一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湛江市范围内,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 5)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6)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7)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8)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9)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10)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辨识、分级记录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 1 | 0 | 纸质 |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安全检测、检验结果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重大危险源评审意见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重大危险源演练计划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的责任人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重大危险源责任机构名称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理时限 | 4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4个工作日。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麻章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