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审批)
(3个工作日内办结)
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审核申请资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符合规定、齐全的,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材料补证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单》;
2.窗口将受理的申请件转交办公室,由办公室通过电话告知申请的许可事项相应信息至相应股室,由片区中队负责现场勘察;
3.片区中队组织两名在编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填写《现场勘察告知书》;
4.看过现场,将《现场勘察告知书》交回办公室,符合条件的可先电话联系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并告知窗口办结
1)如果符合申请条件,打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批复;
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打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作出审批决定后,电话告知申请人,交给窗口人员发给申请人,申请人领取后在送达凭证上签字,并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等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6.案卷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