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工作日内办结)
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审核申请资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符合规定、齐全的,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材料补证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单》;
2.窗口将受理的申请件转交办公室,由办公室通过电话告知申请的许可事项相应信息至市政建设和管理股;
3.市政建设和管理股和市政园林绿化中队组织人员到现场勘查(需要两名在编工作人员一起去看现场),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填写《现场勘察告知书》;
4.看过现场,负责股室、中队将《现场勘察告知书》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并告知窗口办结
1)如果符合申请条件,打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批复文件;
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打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将《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批复文件交给窗口人员发给申请人,申请人领取后在送达凭证上签字;
6.完成审批后,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许可公示;
7.案卷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