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了《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机关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导分工、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及简称、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报告;

  4.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麻章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zjmazhang.gov.cn/)。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5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中路9号4楼

  邮政编码:524300

  联系电话:0759-330662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使用。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当面提交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和书面申请文稿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麻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详见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申请表.doc

  附件: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