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5月31日市民政局发布《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湛民〔2023〕102号,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
2023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57元/人·月
补差水平提高到676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00元/人·月
补差水平提高到326元/人·月
均比去年提高3.5%
根据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的规定,2023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137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960元/人·月,均比去年提高3.5%。 《通知》规定 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当地执行标准不得低于市制定的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未达标月份按新标准实施当月的名册予以补发,新纳入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同时,各县(市、区)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运用信息系统,健全资金发放台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注:以上文件转载自湛江市民政局官网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mzj/zwgk/tzgg/content/post_1685840.html,转载时间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