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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11MB2D06790X/2024-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4-03
名称: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麻章区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使用养殖塘的公告
文号: 湛麻府通〔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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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麻章区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使用养殖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

  湛麻府通〔2024〕4号

  为了实施湛江市麻章区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湛府函〔2023〕120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红树林营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函〔2023〕109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红树林保护区内红树林营造补偿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3〕1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使用养殖塘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养殖塘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

  位于麻章区湖光镇及太平镇辖内海域(详见附件)。

  (二)涉及村委会

  1.湖光镇:蔡屋村委会、世乔村委会、塘北村委会、赤忏村委会、料村村委会、金兴村委会。

  2.太平镇:六礼村委会、北山村委会。

  (三)面积

  共计47口养殖塘,水域总面积约为2140.67公顷(32110亩)。

  (四)用途

  营造红树林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后,在保护好红树林的基础上养殖塘可继续经营使用。

  二、开展养殖塘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和第三方技术单位组织进行勘测定界,对养殖塘权属、数量、养殖水产品及养殖水面附属设施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使用养殖塘的具体补偿方案,按照《湛江市红树林保护区内红树林营造补偿方案》有关标准进行补偿。被使用养殖塘具体补偿金额,以实际核准养殖塘的数量、面积为依据计算。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印发后,凡擅自在项目使用养殖塘范围内新增养殖和新建(含扩、改建)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麻章区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范围示意图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联系人:黄伟军,联系电话:0759-271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