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挂区普法办牌子)、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牌子)、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挂区社区矫正办公室牌子)、政工办(副科级)6个股室。直属行政单位和派出机构共4个,其中:麻章区法律援助处(正股级,挂区“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牌子)、司法所(麻章所、湖光所、太平所)。
经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实,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办主任1名,股级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0名,股级职数3名,其中:麻章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湖光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太平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名,股级职数1名。
麻章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事业编制3名。
2.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司法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司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司法计划,对直接司法、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司法评价,做出司法决定或提出司法建议。
2.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司法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司法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司法、专项司法调查和核查社会司法机构相关司法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司法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司法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司法工作报告、司法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司法和专项司法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司法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司法情况和司法结果。
4.直接司法下列事项,出具司法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司法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区国库办理财政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
(2)各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及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3)区属各部门单位和接受区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资金使用效益。
(4)本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经济效益和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
(5)区属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授权司法中央、省市驻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8)区内各重大司法事项。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司法局司法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区直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司法局司法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司法。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司法调查。
7.参与完成市、区领导机关交办的大案要案司法。
8.接受司法复议机构受理被司法单位对司法机关司法决议的复议,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司法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答辩书,提交作出司法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并完成司法复议工作。
9.组织开展司法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在职在编人员21人,其中正科1名,副科3名,科员14名。后勤服务人员1人,下属公职所事业干部2人。退休人员1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要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办好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对司法所人员、普法宣传员、调解主任、律师及法律服务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培训。二是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工和农民的学法用法制度,举办法制讲座、普法考试和普法培训班,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三是深化律师、法律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管理“两结合”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人员的整顿教育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四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五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将全区社区服刑矫正对象进行统一监管、统一跟踪教育,完善对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控管理。六是制定法律援助工作新机制,整合律师资源,充分发挥农村维稳律师团作用,为领导解决问题,处理事务提供法律依据,切实解决涉法、涉诉及信访案件。七是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
(四)绩效目标。
本部门将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依据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14]95号)、《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麻委办发电[2014]3号),预算项目总金额100万元,为省市区三级配套资金,其中:省级专项资金5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2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0万元。
绩效总目标以构建法治、和谐社会为总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麻章建设。
绩效年度目标为完善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服务在农村(社区)全覆盖,为群众足不出户提供法律服务,培养村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治理法治水平的提高,落实100个村(社区)律师的驻点工作,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社会效益指标是提供法律服务人数≧100000人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810.45万元,比上年增加404.46万元,增长99.62%,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李忠清局长退休,增加退休人员1人,新增人员2人;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住房改革补贴增加;三是政府购买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增加费用12.48万元,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增加费用10.80万元;四是工会经费增加5万元;五是上年预算批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仅28.52万元,2019年预算编制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增加47.16万元;六是上年预算批复项目支出工作经费仅15万元,2019年预算编制项目支出工作经费增加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万810.45元,比上年增加404.4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810.45万元,比上年增加404.46万元,增长99.62%,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李忠清局长退休,增加退休人员1人,新增人员2人;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住房改革补贴增加;三是政府购买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增加费用12.48万元,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增加费用10.80万元;四是工会经费增加5万元;五是上年预算批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仅28.52万元,2019年预算编制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增加47.16万元;六是上年预算批复项目支出工作经费仅15万元,2019年预算编制项目支出工作经费增加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0.45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524.25万元,占64.68,比上年增加133.26万元,增长34.0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2.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5.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86.20万元,占35.32%,比上年增加271.20万元,增长1808% 。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524.25万元,占64.68,比上年增加133.26万元,增长34.0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2.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5.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86.20万元,占35.32%,比上年增加271.20万元,增长1808% 。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2.00万元,比上年增加5.10万元,增长73.91%,主要原因:处理协调各项行政公务,扶贫、建设基层所工作下乡用车次数增加公务车运行费用3.00万元;基层司法所、法援中心项目建设工作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公务接待任务次数增加2.10万元。
附件:(司法局)2019年麻章区部门预算编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