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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时间:2026-08-12 16:59:12 来源:湛江市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湛麻人社监字〔2025〕42-1号

被催告人:湛江市麻章区一日三茶餐饮店                                                    

  由于你湛江市麻章区一日三茶餐饮店未确认员工工资,我局根据员工主张的诉求确认你拖欠林水粉等30名员工工资224199元(其中骆华生14963元,蔡光文12480元,周庭朝11360元,钟美书11613元,陈景善15383元,方自宏20100元,黄小玉10673元,薛明志3900元,张耀佳6840元,毕贵云9763元,王锦梅8816元,李玉芳7740元,林水粉10870元,陈海霞8753元,张美英7168元,蔡惠连3005元,肖淋敏2253元)。后2026年5月22日,湛江市麻章区一日三茶餐饮店经营者丁文通确认了上述该17名员工拖欠工资金额(骆华生11450元,蔡光文8983元,周庭朝8160元,钟美书8493元,陈景善10833元,方自宏16300元,黄小玉7513元,薛明志2774元,张耀佳4596元,毕贵云7591元,王锦梅7058元,李玉芳5736元,林水粉8551元,陈海霞6971元,张美英4930元,蔡惠连2836元,肖淋敏2183元),其余13名员工工资未确认,至今共拖欠了林水粉等30名员工183477元未支付,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1月14日向你店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湛麻人社监字〔2025〕42号)。

  因你店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店催告,请你店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湛江市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 邮编:524094    

  联系人:王冠华   郑沐圭    电话: 0759-2733686        



  湛江市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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