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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

时间:2020-01-23 16:01:52 来源:本网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单位名称:

湛江市麻章区审计局

  地址: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政通东路1号区政府办公楼7楼            邮编:524000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本区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统一管理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向市审计局报核审计项目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按要求向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按要求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接受市审计局的领导。按照市审计局的工作安排,实施市审计局下达的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将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上报市审计局审定。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质量监督检查,纠正本局违反国家、省和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根据市审计局工作部署,推动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审计局应当根据市审计局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与市审计局共同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体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领导成员信息:

彭公卓  局长       

潘春艳  副局长

值班电话:

0759-2733981

传真:

0759-2733981

邮箱:

mzsjbgs@126.com

受理投诉部门:

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759-2733981

  内设机构(挂靠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组织编报本局部门预算、决算草案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招录(聘)的有关工作。承担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负责拟订全区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本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建立计划动态管理。将审计项目计划报市审计局审核,接受市审计局对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负责督办管理全局审计项目。

(二)法规审理股。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审计指南。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组织审理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理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本局违反国家、省和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

(三)整改监督股。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负责审计回访工作,调查了解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和有关情况,促进审计人员勤政廉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严守纪律,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草拟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文件。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五)财税金融及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省和区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区政府债务、隐形债务和其他需要关注的债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组织审计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组织审计区直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直行政、政法部门和区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区直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教科文体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直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务收支。

(六)综合审计股。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有关专项境外审计工作。

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建设项目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区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区对口支援重大项目和资金;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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