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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麻章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08 09:59:46 来源:本网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24号)精神,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益,建设宜居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共七章50条。第一章 总则(第1-6条),主要是阐述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术语释义、基本原则和要求、政府职责、部门分工、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第7-12条),主要是阐述规划分类管控、布局和用地规模、用地计划、建房选址要求、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规划建设要求。第三章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第13-21条),主要阐述一户一宅、“户”的界定、申请主体资格、提出申请、核实程序、审批程序、编码规则、不予批准宅基地的情形和公开办事。第四章  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第22-39条),第一节“农村住宅建设”主要阐述农户建房类型和要求、原址重建或改扩建的情形和程序、施工许可、建房验线、开工期限、住宅设计、建房技术服务、施工主体、住宅质量和安全、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使用安全、配套设施,第二节“集体建房”主要阐述集体建房、参与资格、集体建房程序和要求、集体建房竣工验收、集体建房不动产登记。第五章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流转与利用(第40-43条)主要阐述流转范围和条件、转让赠与互换的程序、宅基地收回、宅基地及地上物继承规定。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44-49条),主要阐述监管机制、监督检查、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违法建房的处罚、强制执行、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处罚。第七章  附则(第50条),主要阐述实施与参照


政策原文: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章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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