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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9 16:17:51 来源:本网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相关解读文件:一图读懂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的通知 

 湛麻府办函〔2021〕38号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3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14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法治麻章的建设要求,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合法决策,建立健全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长效机制,为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建立健全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制度

  (一)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担区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各镇政府(管委会)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接受区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

  (二)各镇政府(管委会)和区政府工作部门需报请区政府决策的请示件,涉及重要改革事项、重大投资项目、法定规划编制与调整、收费项目调整、需要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及其他涉法事务等重要内容的,应当附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原则上需经过镇政府(管委会)或区政府工作部门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附上书面审查意见。未设置法律事务工作机构的,由本部门法律顾问或指定机构进行审查。没有按要求完成合法性审查程序或没有附上相关材料的,可作退件处理。需要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应当由区政府办公室转交办理。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在请示事项征求意见阶段的回复意见原则上不能代替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规范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程序

  (一)交办程序

  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转区司法行政部门办理。区政府工作部门具体承办的政府事项及其职责范围内事项所产生的法律事务特别重大、复杂,且关乎政府工作大局的,或者法律事务涉及多个部门,且部门意见不统一的,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后,转区司法行政部门办理。

  (二)处理程序

  区司法行政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立即组织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工作团队对交办事项进行初步研判,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由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会议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区政府,供区政府决策参考。

  (三)总结经验

  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涉及其分管行业领域的政府工作部门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主动担当,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事件,并书面报告区政府,抄送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规范合同办理程序

  (一)加强合同签订程序监管

  1.合同磋商。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与合同相对方的谈判、协商,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

  2.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由合同相对方起草的,承办部门应当充分协商,做到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合同承办部门提请区政府审批前,需经本部门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附上书面审查意见。

  3.报批及审查。合同承办部门提请区政府审批时应当附上以下材料:合同草案;本部门法律事务工作部门的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材料;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等。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原则上经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4.签署。合同经审定后,由区政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其他人员签署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合同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需办理公证、鉴证或报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代表区政府办理公证、鉴证或报批手续。

  (二)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监管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各项权利全面实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情势变更或产生纠纷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可能对区政府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威胁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按照本意见中的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程序办理,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合同风险。

  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承办部门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放弃属于区政府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也不得无故拒不履行区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

  (三)严格合同归档备查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应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正式合同文本报送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备案;同时也应指定内设机构负责所承办合同的登记、汇总、归档工作。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取得的材料,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编号、登记、保管;符合归档条件的,移交档案部门。

  (四)强化内部管理责任

  合同承办部门或审核监管部门违反相关规定,或疏于履行职责,导致履行失当,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保障措施

  (一)组建优质法治保障服务团队

  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要在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基础上吸收优秀的法学专家、资深律师组建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团队,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推进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区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确定具体机构承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并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聘请资深律师、学者专家加入法律顾问队伍,增强法律顾问工作力量,满足日益增长的部门法律事务需求。

  (二)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区政府加强对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协调有序、运转顺畅、高效优质的政府法治保障服务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快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力量配备,确保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镇政府加强法律顾问力量的配备,建立镇政府(含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镇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大力推动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司法所主要负责人为镇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应当列席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

  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镇政府(管委会)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扎实实推进全区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工作。区政府工作部门、各镇政府(管委会)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工作处理情况报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强化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于处理政府法律事务的工作队伍。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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