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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局本级机构设置、职能
麻章区水利局是区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水利工程股、水政水资源股、人秘股、事务股、三防办(挂靠)、移民办(挂靠)等7个职能股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改革并监督实施。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改革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协调部门间和各镇间的水事矛盾;归口管理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水工作。
(3)组织编制水利长远和跨镇的水长期供求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和跨镇的长期供求计划,制定跨镇的水分分配方案和水工程项目,组织重大工程建设。
(4)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江河边界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5)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和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6)对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和农村水电进行管理。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河口和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8)归口管理全区防洪、抗旱工作;负责全区防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日常事务。
(9)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实行监测和综合防治。
(10)按照国家、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初发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11)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和开发;参与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利队伍建设。
(12)归口管理水库移民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水库渔业。
(13)归口管理全区性的水利科技、教育以及经济合作与交流。
(14)负责本系统及直属工程主要物资供应计划的编制和分配。
(15)承担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下属单位的设置和职能
麻章区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湛江市志满水库管理处、湛江市新坡水库管理所、麻章区水土保持管理中心、麻章区水政监察大队、麻章水利水电管理所、湖光水利水电管理所和太平水利水电管理所。
湛江市志满水库管理处是公益二类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水库方面的方针、改革并监督实施。政策和法规。
(2)在保证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规划设计的开发目标和兴利主次关系,提出水库的安全调度方案。
(3)做好大坝、涵闸、灌区渠道、泄洪道及相关水利建筑物的检查、巡查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安全运用。
(4)做好水利设施的应急措施。不断充实和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的各项内容,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存和管理工作。
(5)养护修理。对水库和各项设施进行养护修理,定期检查,以保证工程完整,设备完好,工程安全。根据水库运行情况,提出各类维修计划。
(6)合理开发经营。提出可行的开发计划,上级审批后实施。依法协助做好水利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处理种类矛盾与纠纷。
湛江市新坡水库管理所是公益二类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水库方面的方针、改革并监督实施。政策和法规。
(2)在保证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规划设计的开发目标和兴利主次关系,提出水库的安全调度方案。
(3)做好大坝、涵闸、灌区渠道、泄洪道及相关水利建筑物的检查、巡查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安全运用。
(4)做好水利设施的应急措施。不断充实和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的各项内容,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存和管理工作。
(5)养护修理。对水库和各项设施进行养护修理,定期检查,以保证工程完整,设备完好,工程安全。根据水库运行情况,提出各类维修计划。
(6)合理开发经营。提出可行的开发计划,上级审批后实施。依法协助做好水利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处理种类矛盾与纠纷。
麻章区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是公益一类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和监督《水土保持法》等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2)协调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协调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
(3)制定全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5)承办区立项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麻章区水政监察大队是公益一类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法规。
(2)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麻章水利水电管理所是公益一类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麻章镇管辖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和相关水利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原雷州青年运河麻章区管理所的管理职责。根据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状况,提出维护计划或建议。
湖光水利水电管理所是公益一类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湖光镇管辖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和相关水利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临海大堤、旧县联围海堤和边担海堤的堤坝、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以及堤围范围内的防潮、排涝等职责。根据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状况,提出维护计划或建议。
太平水利水电管理所是公益一类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太平镇管辖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和相关水利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原青年运河湛江市太平灌区管理站的管理职责,太平海堤的堤坝、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以及堤围范围内的防潮、排涝等职责。根据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状况,提出维护计划或建议。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机关定编人数共11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2名。下属事业单位定编人数共29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机关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9人,在职事业编制人员2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5人,均为财政全额供给人员。下属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事业编制人员21人,其中财政全额供给人员11人,财政差额供给人员10人。退休人员28人,其中财政全额供给人员5人,财政差额供给人员2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水务局的悉心指导下,麻章区水利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改革创新,积极进取,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任务:1、进一步抓好防风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把三防工作放在第一位,强化落实各项措施,完善防洪抢险预案,备足防汛物资,落实防汛责任制。加强三防值班,有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2、进一步加快重点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建设任务。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摆在首位加快推进,加快推进中央和省级水利投资项目计划执行。3、进一步加快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工程如期上马。切实做好2015年及“十三五”水利项目的谋划,加紧落实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加强沟通协调。4、进一步强化水利行业管理,确保水利事业健康发展。5、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创新,确保取得实效。6、进一步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确保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二、部门决算表格(详见附件)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687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0.47万元。2015年收入决算比2014年收入决算310.40万元增加6560.07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60.07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687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870.47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66.03万元,占5.3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7.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3.5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6504.44万元,占94.67%,主要支出项目有:水利工程建设、防汛、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其他水利支出等。
2015年支出决算比2014年支出决算310.40万元增加6560.07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支出增加了6504.44万元,另基本支出略有增长。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区水利局系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共12.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3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未购置车辆。年末局系统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全年运行费9.93万元,平均每辆2.48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单位防汛防台风等三防抢险救灾、水资源管理、水质监测、水政执法、水库移民管理等水利专项业务中发生的车辆运行维护支出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区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8万元。比2014年89.24万元减少27.26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统计口径变动。二是区水利局机关本部认真开展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使用,严控接待费用支出,厉行节约。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7.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2.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3.9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局系统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湛江市麻章区水利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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