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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麻章区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

时间:2017-08-25 10:25:49 来源:麻章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16年度麻章区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

  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区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省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改革发展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

  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  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

  查工作。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提出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

  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

  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

  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

  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九)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

  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机构8个,发改局内设:办公室(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综合规划股、投资股、社会发展股、价格综合调控股、收费管理股、检查所、认证中心。

  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物价检查所4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区价格检查所、区价格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总收入242.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2.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2.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原区物价局并入本局,项目增加资金使用增多。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总支出251.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1.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79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63.13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5.1万元。

  4. 其他支出12.18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59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1.08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79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63.13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5.1万元。

  4. 其他支出12.18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5万元,由于单位合并,没有可比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79万元,比上年增加83.62万元,增长131.54%。主要原因是:原区物价局并入本局,使各费用都有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执法用车1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 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附件:16部门决算公开模板(表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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