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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麻章区审计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7-03-20 09:39:31 来源:麻章区审计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17年湛江市麻章区审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麻章区审计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麻章区审计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麻章区审计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审计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区国库办理财政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

  (2)各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及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3)区属各部门单位和接受区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资金使用效益。

  (4)本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经济效益和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

  (5)区属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中央、省市驻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8)区内各重大审计事项。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区直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参与完成市、区领导机关交办的大案要案审计。

  8.接受审计复议机构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议的复议,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审计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答辩书,提交作出审计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并完成审计复议工作。

  9.组织开展审计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湛江市麻章区审计所。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区审计局内设: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财税金融审计股、经贸审计股5个股室及1个直属审计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核拨)。

  经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实,区审计局(含审计所)总编制人数为15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8名。区审计局(含审计所)2017年财政供养人数16人。其中:在职11人,退休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0万元,比上年141.62万元增加78.38万元,增长55.34%,主要原因是:(一)2017年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95.27万元,比上年131.62万元增加63.65万元,增长48.35%,主要是:(1)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96.6万元较上年71.53万元增长25.07万元;(2)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39.07万元较上年25.96万元增长13.11万元;(3)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60万元较上年34.13万元增长25.47万元;(二)2017年项目支出拨款收入24.73万元,比上年10万元增加14.73万元,增长147.30%。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20万元,比上年141.62万元增加78.38万元,增长55.34%,主要原因是:(一)2017年基本支出拨款支出195.27万元,比上年131.62万元增加63.65万元,增长48.35%,主要是:(1)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96.6万元较上年71.53万元增长25.07万元;(2)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39.07万元较上年25.96万元增长13.11万元;(3)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60万元较上年34.13万元增长25.47万元;(二)2017年项目支出拨款支出24.73万元,比上年10万元增加14.73万元,增长147.30%。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万元,比上年2万元增加4万元,增长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2万元增长2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审计所的1辆公务车也列入预算,经费安排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07万元,比上年25.96万元增加13.11万元,增长50.50%,主要原因是2017年开始,审计系统实行人财物直管政策,根据省审计厅的指示,规范了预算编制,要求预算编制必须与实际收支较相符。其中:日常公用经费23.27万元,培训费2万元,个人通讯费补贴1.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6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41.4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办公用房、车辆以及其他办公固定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办公用房价值140万元 ;车辆3辆总价值为48.56万元,其中:1辆太平镇政府在公车改革中借用(未办理过户手续),1辆审计所用,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审计外勤及下乡。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7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2017年,本部门没有大于100万的项目,所以在本年预算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各项经费。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审计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审计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麻章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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