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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麻章区编办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8-01-31 15:25:13 来源:本网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18年麻章区编办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麻章区编办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区编办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麻章区编办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1、负责拟订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及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乡镇、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管理区直机关及其直属、派出机构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协调区直机关之间、区直机关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3、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的任务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进行审核和向省市上报,组织制定事业单位的全区性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指导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编制使用审核工作。

  5、监督检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方案、区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6、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2.本部门设3个内设机构,编制数为3名,行政执法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区编委办直属行政单位,编制数为2名。2018年实有在职人员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98.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2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25.51万元,增长2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93.24万元,基本支出93.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2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万元,比上年增加25.61万元,增长2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经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13万元,比上年增加3.9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5万,差旅费0.5万,培训费0.5万,日常维修费0.5万,个人通讯费补贴1.25万,公务交通补贴3.36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2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无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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