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麻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麻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麻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
第一部分2018年麻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麻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一个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办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内设机构6个,直属派出机构3个。机构人员编制共23名,其中局机关14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另麻章镇、湖光镇、太平镇3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各3名,共9名编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7.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7.70万元,比上年增加40.43万元,增加18.6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257.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7.70万元,比上年增加40.43万元,增长18.6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6万元,比上年增加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上年增加0.6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7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其中:办公费4万元,差旅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个人通讯补贴2.44万元,汽车费用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42万元,其他办公费6.84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大于100万的项目,所以在本年预算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