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办理
2018年湛江市麻章区建设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麻章区建设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麻章区建设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麻章区建设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建设,村镇规划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城镇市容卫生环境综合治理。
2.指导监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和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
3.监督和规范城乡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的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全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初审报批;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报建,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指导各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指导镇一级建设管理部门做好私人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厅(委、局、办)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湛江市麻章区建设档案室。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区建设局内设:办公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建筑工程监管股、综合股、人民防空管理股5个股室及1个直属档案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核拨。
经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实,区建设局(含档案室)总编制人数为9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区建设局(含档案室)2018年财政供养人数14人。其中:在职9人,离退休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6.87万元,比上年增加27.56万元,增长15.3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拨款收入和项目支出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206.87万元,比上年增加27.56万元,增长15.3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拨款收入和项目支出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5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下降0.3万元,下降7.89%,主要原因是业务接待减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55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25.7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其中:日常公用经费14.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4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5.8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办公用房、车辆以及其他办公固定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办公用房价值12.83万元 ;车辆5辆总价值为11.25万元,其中,2辆需报废,1辆机关事务局借用已坏,1辆质监站用,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下工地检查及下乡。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8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6.87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