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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6-07-08 11:56:25 来源:湛江市麻章区财政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粤财社〔2026〕84号

广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6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6〕53号),现按规定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 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01死亡抚恤”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向2011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于2025年被评定为烈士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请按中央补助标准及时补助到位,并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五、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2026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xlsx

                   2.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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