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办理
湛麻扶办【2016】58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市驻区各单位:
根据我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和对口帮扶方案的要求,我区各帮扶单位已向负责帮扶的镇村派驻了工作队。为做好保障工作,解决驻村帮扶干部驻村期间的生活补贴问题,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参照我区乡镇工作补贴和旅差费管理办法,对驻村干部发放工作、伙食和交通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驻村干部在驻村工作期间发放工作补贴。参照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的工作补贴。区直单位驻村干部的工作补贴由区财政局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余单位驻村干部的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由派驻单位自行解决。
二、驻村干部在驻村工作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补贴按现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即:区直驻村干部在驻村工作期间的伙食费按每人每天40元补助;因工作需要往返驻点村和单位之间按天包干报销,区内交通费50元/天(单位派车往返接送的不予补助),伙食补助费80元/天。交通费、伙食费补贴所需经费由派驻单位自行解决。
三、驻村干部补贴从2016年5月16日开始,按实际驻村时间执行。
四、各镇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由各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麻章区扶贫办 麻章区财政局 麻章区人社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关于落实我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及其标准问题的通知